关于全省失业保险
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鲁人社字〔2011〕4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和联网数据上报工作督查方案》安排,7月底至8月初,省厅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对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开展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2009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鲁劳社[2009]17号),提出用两年时间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除较早已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济南、淄博两市外,其他15个市均在去年底前由市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出台了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多数市还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等操作规范。有的市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统一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金征缴、上解下拨、管理核算等工作流程。有的市将参保征缴、基金上解、待遇支付等内容纳入对县级政府考核体系,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如淄博市建立了征缴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以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把每年征缴指标下到各区县;建立了“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管理、差额自补”的分级负责制度;制定了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市及各区、县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经办机构进行目标考核与奖励,对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的,按年度计划的3‰予以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的,按超额部分的5‰予以奖励。该市的做法对其他各市实行市级统筹起到了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出台的市级统筹文件基本符合省厅对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要求。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淄博、潍坊、烟台、威海、莱芜、聊城、菏泽7个市实现了按月或按季度全额上解基金,运行基本规范;济南、枣庄、东营、日照、德州、滨州、临沂、济宁8个市较好地落实了市级统筹办法,但不同程度地存在县级基金上解不及时或未能足额上解等问题;青岛、泰安市虽然出台了市级统筹文件,但青岛市仅是将部分城区纳入市级统筹,泰安市仅是将市属企业参保缴费上收市级管理,没有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市级统筹。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市及部分县(市、区)仍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市级统筹工作的全面落实。一些县(市、区)没有从更好地保障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提高统筹层次的重要性,片面强调地方利益,认识比较片面、工作比较消极,市人社部门也有畏难情绪。表现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基金上解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足额上解的问题,特别是青岛、泰安市仅出台了统筹文件,青岛市的部分区(市)、泰安市的县(市、区)仍实行县级统筹。
(二)市级统筹办法及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实行统筹后,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基金管理和监督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有的市出台的市级统筹文件比较原则,没有及时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基金的征缴、上解下拨、待遇审核以及管理核算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有的市确定的上解工作流程不够合理,如基金上解不经过市经办机构,市人社部门难以掌握基金上解情况,如果县级不按时上解,市财政部门不主动催收,必然影响基金的正常上解,市级统筹难以落到实处。
(三)部分县(市、区)征缴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有的地方反映,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几乎没有失业人员,实行市级统筹后,有的县(市、区)提出减少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支出的问题,如缺乏有力措施,将会影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个别市的部分县区相关部门还取消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对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四)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完善。部分市及县(市、区)仍然存在“一票征缴”尚未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不够完善、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基金财务会计科目还存在滞后的问题。实行市级统筹后,由原来的市、县两级基金收入支出,变为一级管理;有的地方仍沿用原来的两级财务会计科目,产生重复的基金收入和支出,虚增了数据。
三、下步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提高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今年初,姜大明省长向全省人民承诺的“26件实事”就包括了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市级统筹。郭兆信副省长也专门作出了“加大指导力度,确保规范健康。”的批示。厅领导在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三个统一”的统筹模式,规范优化运行程序和流程,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按照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厅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统筹工作的认识。各级要深刻领会省、厅领导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规范运行。
(二)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市级统筹运行机制。各市要对照“三统一”的统筹模式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整改。一是尚未启动市级统筹的青岛、泰安两市,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启动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筹;二是运作不规范的市,要抓紧修订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优化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县级的督查督导力度,尽早实现全额上解基金,确保规范运行。对问题较多的市,省厅将重点进行督导,年底对各市市级统筹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
(三)尽快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奖励制度。建议各地学习借鉴淄博市实行目标考核奖励的做法,以调动县(市、区)征缴积极性。省厅目前正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研究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省级奖励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尽快熟练掌握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经办业务;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改变目前业务经办使用多个软件系统、甚至沿用手工操作的现状,促进“五险合一、一票征缴”措施的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