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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2011年春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2011-02-14 字体

关于举办山东省2011年春季高校

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定于2011年3月至5月间举办山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春季就业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春季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市场继续按照分地域、分专业、突出特色的原则,举办综合类和系列专业市场。就业市场由有关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省内有关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进场应聘一律免收进场费。

三、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类招聘会和校企合作洽谈会,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适合自己所学专业的供需见面,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最大程度的就业。

四、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安全、有序。各承办单位在就业市场结束后,请及时将举办情况报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告中应提供进场人数、提供岗位数、达成就业意向数、现场正式签约数等基础数据。

联系人:赵钦友  官瑞祥

电子邮箱:191088523@163.com

联系电话:0531—88597950

 

附件:山东省2011年春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具体日程安排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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