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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通知
2011-01-20 字体

关于命名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

示范院校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推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804号)精神,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并经社会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命名山东艺术学院等15所高校为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希望被命名的15所高校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探索做好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其他高校认真学习前三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业教育作为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开创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附件: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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