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
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就业形势,高度重视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由于我省人口基数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变,总量矛盾一直是我省就业工作的主要矛盾。但随着经济回升向好和多因素相互叠加,我省部分地区、行业、企业在招工中出现了一定的结构性短缺现象,并且呈现出短缺时间相对集中、所需人员年龄相对集中、用工短缺企业地域相对集中特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就业形势,高度重视结构性短缺问题,认真分析用工结构性短缺原因,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监测,科学分析研判企业用工趋势,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着眼当前,兼顾长远,多措并举逐步加以缓解。
二、突出重点,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 为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今年在全省普遍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当地缺工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的当地支柱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以及节能环保企业等缺工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要列出名单,实行“五个一”的打包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即建立一本台账,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缺工岗位、缺工人数、工资待遇、培训需求等登记造册,建立企业缺工情况台账。开展一次专场招聘洽谈会,针对企业缺工情况,广泛发布用工信息,集中组织求职者到企业参观体验,切身感受企业文化和就业环境,增强企业招聘成功率。开展一次匹配培训,针对企业岗位需求,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对求职者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合格后直接上岗。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培训补贴。组织一次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对接活动。缺工比较突出地方可与一个或几个劳动力比较丰富地区建立对接联系,将缺工企业名单、所缺工种、人数、有关待遇等信息集中发往输出地,输出地可利用街道(乡镇)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用工信息,输入地与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搞好衔接,组织缺工企业在输出地开展面试,将合格求职人员集中送往输入地。举行一次就业扶持政策兑现恳谈会。将现行的扶持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各项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介绍给企业,通过与企业座谈,疏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的梗阻环节,帮助企业兑现落实好现行政策。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对缺工企业的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同时,要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实行职工工龄补贴、年终福利奖励等措施,增强岗位稳定性。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注重用待遇留人,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增强企业用工吸引力。
三、力求“双赢”,积极开展好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把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群体就业与解决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缓解企业“招工难”等问题结合起来,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全力推进。要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达到既促进充分就业,又缓解企业缺工矛盾“双赢”目的。要拓展渠道,充分发挥就业网站作用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牵线搭桥。各地要充分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等,及时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开辟用工企业“网上双选”专栏,利用信息群发等手段,为广大大中专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缺工企业牵线搭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10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