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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通知
2010-12-10 字体

关于评选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

示范院校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80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第三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创业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大学生创业教育作为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创业能力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增加大学生创业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建立创业教育实习实践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社团、挖掘宣传创业典型等方面有详细完备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设立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专项资金,不低于当年就业经费的10%。对省里安排的创业教育扶持资金能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设有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提供专门场地满足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模拟创业、创业实践和创业社团活动等工作的需要。

(四)设置创业理论、实务指导必修课或选修课,把创业指导作为就业创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对有创业愿望的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培训、讲座等活动,丰富大学生的创业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创业技能。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带头人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场地、经费、师资,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积极选派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轮训。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组织开展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和创业相关课题研究。

(六)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实习实践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和依托学校现有的创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等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对创业大学生给予资金、技术、智力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提供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每校至少建立2个以上创业教育实习实践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基地要至少选聘2名以上成功企业家、社会各方面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业导师。

(七)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建立创新创业社团组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启发创新思维和灵感。通过开展创业论坛、经验交流、典型事迹报告、模拟实践等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促进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

(八)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注重培养和挖掘大学生创业典型,经常性举办大学生创业典型和创业事迹宣传教育活动。大学生中的创业典型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九)在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在全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十)积极支持、参与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工作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认真审核学校申报材料、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最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评选标准审定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初评、检查复核、公示、审定的工作程序。

(三)各高校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自愿申报。申报高校需填写“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申报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和创建示范院校的实施方案,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授予“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称号和牌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学校在大学生创业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积极作好申报工作。已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高校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继续保留示范院校称号。

(二)各高校的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数据翔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三)各高校上报的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份,含电子版),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部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夙夙  李存岭

联系电话:0531-88597990、88597892

电子信箱:lss@sdrs.gov.cn    licunling@163.com

 

附件: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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