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50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省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地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城乡“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为切实做到宣传登记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使就业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在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在全省集中普遍开展“六个一”活动。
(一)发放一本宣传手册。各地要对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梳理,将政策的主要内容汇编成册,向每一位登记求职或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免费发放,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同时,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省以及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要把宣传活动贯穿就业服务月全过程。
(二)建立一套基础台账。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对登记求职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一套基础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做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以及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九清”,建立完善基本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三)发放一张就业服务联系卡。结合失业登记,对每一名需要重点帮扶的毕业生发放一张就业服务联系卡,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印在卡上,以便帮扶对象随时联系,及时沟通。各地对通过就业服务月活动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跟踪回访,了解就业状况,尽可能地帮助其提高就业质量。
(四)开展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招聘活动。深入各类企事业单位,深入基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多形式发布。在活动月期间,各地要集中开展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招聘活动。结合现场就业政策宣讲,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招聘活动;结合基层创业助推“1+3”行动,开展一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免费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所,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结合基层就业岗位开发,举办一次基层就业招聘会。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群体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招聘活动,要将集中招聘活动排出配档表,及早向社会公布,使招聘活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一批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结合本地2010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切实提高岗位的实效性,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组织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六)托底安置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帮扶,对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里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省厅就业促进处、省人才服务中心、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认真搞好总结。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联 系 人:李存岭
联系电话:(0531)88943427
电子信箱:licunling@163.com
附件: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