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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大学生十大
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5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为切实推进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树立、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众日报社决定联合开展“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宗旨
以“激情超越梦想,创业成就人生”为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激励大学生向先进典型学习,转变观念,勇于创业,通过创业实现人生理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参选人须为2005年(含)以后毕业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白手起家,艰苦创业,所创办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从业人数不低于20人;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与雇佣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财税、金融的政策,不偷税漏税,不无理拖欠银行贷款,无诈骗行为,文明经营,拥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五)积极参加社会慈善事业,踊跃为灾区群众、失业人员、失学儿童等困难群体捐款捐物,形成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六)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有良好个人形象和社会美誉度。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实行各市各高校上报、优中选优,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从9月中旬开始,9月25日前结束。
(一)组织推荐。各市各高校在认真研究筛选基础上,每个市推荐1-2名候选人,每所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 9月20日前报送“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
(二)进行初选。对各市各高校上报的所有候选人进行初评,整理出30名“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入围者的有关资料。
(三)社会公示。通过媒体、网络刊登入围者事迹,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将30名入围者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众日报社邀请专家、评委进行评选;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辟投票栏,专人负责统计票数。专家票和群众票权重各占50%。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0名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人选。其余20名获“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称号。
(五)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新闻。联合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束后,组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进行后续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担任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和大众日报政教新闻采编中心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将最合适的人选推荐上来。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二)规范材料。各市各高校报送“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其中创业事迹详细介绍要求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具体翔实的突出表现,体现出候选对象激情创业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并有一定的感召力。报送材料包括典型人选的个人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创业地点、毕业时间和学校等)以及用于在大众日报选登的简要事迹(300字以内)、2寸电子版照片。
(三)搞好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的典型事迹,使评选活动成为大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成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大学生创业的活动。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531-88597832(传真)
邮箱:lifeser@163.com
附件:“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