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26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卫生局、团市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组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要求,2010年我省继续招募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2009年,全省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省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我省就业矛盾依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任务十分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做好选拔招募和岗前培训工作
2010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笔试工作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招募条件和程序,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抓好各个环节工作。一是合理掌握工作进度。5月份启动招募工作,5月下旬网上报名,6月份组织笔试,6月30日前完成招募。二是科学设置服务岗位。各地要广泛征集岗位,优先考虑人才最为紧缺的艰苦地区,按照地域、行业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人才需求。三是规范组织面试选拔工作。要切实按照政策规定和岗位要求,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各地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将最符合基层需要的优秀毕业生选拔出来。四是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五是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加强经费管理,落实资金安排和保障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省财政也将继续对省级财政困难县进行“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信息上报、经费管理、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这笔经费。既要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确保所有项目人员享受同等经费保障,又要把握好各工作环节的衔接,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四、科学指导,提高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水平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要部署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
五、落实各项政策,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认真贯彻《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已经出台的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渠道的畅通。
各地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信息工作,搞好信息系统建设
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更新“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日常考核、奖惩情况、补贴发放、期满就业等信息。要加强系统管理,系统登录密码要专人管理,防止虚假信息上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
七、着力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实施成效。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在2010年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对在基层一线扎实工作、业绩优秀的大学生予以奖励。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评估工作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各地要就项目实施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调研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论证继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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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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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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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农业厅 |
山东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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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东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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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