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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0-09-03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0〕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5月份我省启动失业保险监测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数量和质量的科学性,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改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支付要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除青岛、日照两市使用本市一体化信息系统外,其他各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支付工作要全部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即失业登记使用劳动99软件,失业保险金支付使用核心平台或劳动99软件。尚未使用全省统一信息系统的务必要在9月底前使用。失业保险金支付使用单独开发信息系统的市,还要尽快开发转换程序,把数据导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二)抓紧补录数据。已使用信息系统的地方,信息系统中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支付只有几十条甚至几条数据记录,明显不符合实际,同时还普遍存在记录指标数据不全、不准的问题。尚未使用信息系统的地方,数据记录还是空白。各市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有关数据进行一次集中补录,包括补录人员信息和补录缺少的指标项。信息系统录入范围是:失业登记为当前实有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失业保险为当前实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信息要准确完整。各市应将转换后的失业保险监测数据与核心平台和劳动99软件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差异较大时要及时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及时修改完善转换程序,保证提取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加强对基础数据的维护。监测数据中相当多的指标项特别是部分核心指标项没有维护,表现为应减未减或应更新没更新,信息的缺失或不准确造成无法对这些指标项进行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失真。各市要在全面使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加强平时对数据的维护,该增减的及时增减,该更新的及时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二、高度重视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失业保险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对存在的问题和省厅提出的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行政科(处)、经办机构和信息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抓好整改。省厅将加强对各市的检查和督导,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按时、准确、全面地上报监测数据。通过认真整改,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监测工作的覆盖面及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和完善率,及时向省厅上报监测数据。今后,各市务于月后7日前上报上月失业保险监测数据,省厅将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各市要通过开展失业保险监测,全面掌握本地区失业登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整体情况,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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