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命名第二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
示范院校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二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88号)精神,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并经社会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命名青岛科技大学等15所高校为第二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希望被命名的15所高校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继续探索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其他高校要认真学习第二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业教育作为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构建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平台,努力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开创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附件:第二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