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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0-10-27 字体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

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6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0〕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为主旨,通过基层就业、创业扶持、就业见习等政策引导和保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各市、各高校要把服务周活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二、各市、各高校在活动期间要利用媒体和网络集中宣传国家和各地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新措施,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市、各高校要结合秋季毕业生招聘市场,举办好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要把招聘活动与就业见习活动相结合,秋季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场都要专设就业见习基地招聘区域,最大限度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各市要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特别是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统一报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四、为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我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秋冬就业市场安排,11月13日在山东理工大学举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启动仪式,邀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同时,努力加强对服务周的宣传力度,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充分发挥好服务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各高校及时搞好总结,将总结材料连同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奇伟

联系电话:0531-88597896

传真:0531-88544043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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