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函[2009]348号附件
关于启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的通知
鲁人社函〔2009〕348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2009〕14号)精神,以信息化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我厅决定启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于2010年1月4日起正式启用。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的启用工作。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是就业见习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的启用和使用工作。
(二)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1、经各市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系统用户,尚未成为网站系统用户的,须与所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开通为网站系统用户。已是网站系统用户的见习基地,由所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注明其见习基地身份。
2、自系统启用之日起,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必须在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中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3、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时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省内毕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本人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直接登录就业见习系统查看岗位信息、网上报名;省外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为系统用户,再进行相关操作。
(三)报名、录取工作通过网上进行。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后,毕业生可登录就业见习系统查看岗位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报一个岗位,经所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所报见习基地即可看到有关毕业生的报名信息。初次达成见习意向的,由见习基地进行网上录取;初次没有达成见习意向的,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初次报名、录取情况,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就业见习双选活动,双方达成意向后,毕业生无需再次网上报名,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导入有关毕业生的信息并进行补录。
三、登录方式
成为系统用户的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习基地和毕业生,可通过本单位(本人)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就业见习管理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习基地入口位于本单位管理系统内最下端,毕业生入口位于信息网主页醒目位置。
各市、各有关单位在本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战斌
联系电话:0531-88597895
E-mail:zb@sdrs.gov.cn
附件: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