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审核2010年非师范类大中专
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
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68号
各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0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状况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0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生源审核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10年非师范类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生源审核方法
2010年生源审核工作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信息网”生源信息采集软件“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各市人事局登陆“信息网”的“就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区”,进行生源审核。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报我厅审核;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所在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审核。
(三)生源审核步骤
1、生源信息录入
“信息网”的数据库已提供2001-2008年的招生数据信息。各学校使用“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将本校的招生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服务器,通过录入考生号直接调用毕业生的生源信息。也可采用“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提供的其它方式录入毕业生的生源信息。
2、生源信息比对
各学校生源信息录入后,利用“生源管理”栏目中“审核/上报”功能对录入的生源信息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利用“比对通过原因”功能为该生选择注明相应的系统未自动比对通过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必须使用“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一级菜单“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
经“数据比对”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4、市属中专生源审核
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报所在市人事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人事局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证明材料和“2010年市属中专生源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我厅审核。
(四)生源审核要求
各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审核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本地本学校的毕业生生源资格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1、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扩展项一。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学校要按照“毕业年份”+“学校代码”+“六位流水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201010422000001”。
●专业:按照“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如本学校专业在“专业代码库”中查找不到,由我厅在“专业代码库”中添加新的专业代码后再录入生源信息。
●生源所在地:严格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专升本和对口高职毕业生的生源地以原学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准),山东生源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外省生源地具体到市。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06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06”)。
●委培定向单位: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政府”;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代码370000);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主修外语语种:录入毕业生的主修外语语种,如“英语”、“日语”、“德语”等。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例如:某学生在招生录取表的第1本第23页第12行,录入格式为:01-023-12,其中01代表招生录取表卷号,023代表招生录取表的页码,12代表招生录取表每页中的行号,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各市、各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报送生源审核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2010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当年招生计划。
(2)姓名、性别、生源地变动以及外省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比对审核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未通过比对审核的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未通过比对审核的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省或市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3)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五年制高职改中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4)其他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厅联系,再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五)通过“信息网”发布毕业生个人求职信息
生源审核工作结束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各学校使用“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在“成绩推荐表管理”栏目中填写和维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并使用“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的“上报电子简历”功能发布到“信息网”。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二、2009年毕业生离校后就业信息的审核
为全面掌握2009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情况,请各学校将毕业生派遣离校后收集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非派遣省外签约信息录入“信息网”,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于审核2010年生源信息时一并报我厅审核。具体审核要求,参照“关于上报2009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88号)文件执行。
三、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
为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10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须一并报送本校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名单,并按学号排序),连同《申请表》报送我厅审核。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不再单独报送特困生生源信息库。各学校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
四、生源审核时间
全省2010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生源审核时间为:11月3至11月23日(各市、各学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地点:茂岭花园酒店(直属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9号(政法学院西500米),联系电话: 0531-88593242(总台)。
生源审核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2010年市属中专生源资格审核汇总表
2、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2010年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