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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9-18 字体

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51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全国就业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今年全省2万人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拟从9月至11月份期间,在全省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钦友、战斌

联系电话:0531-88597895

E-mail:zb@sdrs.gov.cn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部署要求,开辟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和主办、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搭建见习平台 实现就业梦想”。

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单位是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活动内容

(一)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在各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及具体岗位信息基本征集完毕的基础上,分别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报名活动。

(二)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根据报名情况,各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于10月底前自行组织开展双向选择活动,并在10月底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和空岗情况报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批见习基地上报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并及时汇总各见习基地的空岗信息,于11月中旬前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力争使有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有见习意向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见习期间,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见习扶持政策的落实,为见习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展评选表彰和经验交流活动。11月底前,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录、聘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就业率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同时评选表彰优秀指导老师和就业见习先进工作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

(四)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见习,拓展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在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先进见习基地的经验做法、优秀指导老师和就业见习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就业见习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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