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三、《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四、《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6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4,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8月8日。
五、《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5,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日。
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6,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月6日。
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6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7,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