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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0-05-26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4,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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