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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2018-07-1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8〕2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为健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系统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业务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当地普法办管理相结合,加强双方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二、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大任务,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二)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重点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以及《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五)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突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纲领性文件,深入推进普法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普法责任制的统筹主体,要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职责,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抓好统筹规划。制定普法工作规划、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任务、时间安排、普法形式等要求。

2.健全学法制度。健全常态化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3.强化跟踪问效。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二)各级业务机构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业务机构的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结合工作特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相关普法工作。

1.借助立法工作开展普法。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文件的理解和认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普及,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2.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普法。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护航行动”“展翅行动”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方面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以及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同舟计划”等专项行动时,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3.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厅属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送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当年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三)创新普法模式。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提高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多样性。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继续做好对广大用人单位的普法宣传,探索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技工院校必修课程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强化责任考核。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标准及办法,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

3.附件1、附件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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