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16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01号)要求,定于2017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国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为做好我省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人社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省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促进全面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活动月期间,要面向全省,突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尤其要宣传中央关于创新创业、扩大就业的政策;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公务员管理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月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此次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将高校、技工院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全社会对人社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特点,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三)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月期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组织本地区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各类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在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求,制作纸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卡(明信片)并广泛张贴、发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四)总结经验成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果和经验,并及时报送宣传月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方面的素材。请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厅法规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