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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2-26 字体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7〕1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政策研究处)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是服务领导决策、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更高水平上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和阵地。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工作水平,现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省厅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等6个工作职能特殊的处室、单位外,其他处室、单位全部纳入信息工作考核范围。其中,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所属处,均作为独立考核对象,纳入考核范围。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标准

(一)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所属处以及部分直属单位的考核标准:一个考核年度内,报送信息被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3条以上的(含3条),考核为达标;低于3条的,考核为不达标。上述单位分别是:省公务员局综合处、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培训教育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处(规划统计处)、征缴处、基金管理处、稽核审计处、企业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处、医疗工伤保险服务处、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处、社会化服务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信息处、就业服务处、创业服务处、人才服务处、职业培训处、市场服务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省厅各处室和其他直属单位的考核标准:一个考核年度内,报送信息被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5条以上的(含5条),考核为达标;低于5条的,考核为不达标。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考核标准:一个考核年度内,省厅转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信息,被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3条以上的(含3条),考核为达标;低于3条的,考核为不达标。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处室、单位考核结果的应用。年终考核成绩居前的处室、单位,推荐为省委、省政府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在年终先进个人评选中,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1名信息联络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成绩优秀的2名信息联络员给予嘉奖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处室、单位,原则上不能评选为年终先进处室、单位。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的应用。省厅每季度对各市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排名。年终,对考核达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表扬。

本考核办法由厅政策研究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93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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