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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的通知
2015-03-15 字体

鲁人社办发[2015]38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水平,现就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间、顺序的总和,是控制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正当运作的强制力量,是促进行政执法过程法治化、民主化、理性化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行政程序年、基层基础年、作风建设年“三项活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取得新成效。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得到了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可。但在具体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集中的有,用电话告知代替书面告知受理行政申请,无正常理由延期办理,告知当事人不及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及救济途径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执法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消除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切入点,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明确重点任务,不断改进完善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受理程序

1.依法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人民群众申请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一次告知。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应当受理。

3.书面作出答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决定的,不得以电话、电子邮件、口头告知等形式代替书面形式。作出受理通知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应当出具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还应当告知权利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

(二)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1.确保调查取证形式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调查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不得安排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代表本单位对外调查取证。

2.规范调查笔录的制作。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见证人签字;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

3.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三)规范行政决定程序

1.行政决定内容要全面。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时间、救济途径和期限、决定日期以及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期限,依职权启动执法程序的,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执法程序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3.提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案情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依法可以延期处理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到达之前提前报经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并将书面延期通知送达当事人。

4.依法告知诉权和救济途径。在办理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时,应依法告知权利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

(四)规范文书送达程序

1.原则上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2.慎重实施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的,才能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具体承办处室、单位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保存送达回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将送达回证连同案卷一并予以保存。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执法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将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于201551日前向社会公布。要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对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引起的行政复议将依法撤销,并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予以纠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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