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搞好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作
政务信息是对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客观反映,是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机关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有效途径。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科(处)室牵头抓总、其他业务科室配套联动的信息工作机制。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选派1-2名政治成熟、业务精湛的同志承担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综合和报送工作。省厅政策研究处具体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将每季度向各市下发政务信息报送重点,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政务信息报送重点
(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
(二)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三)近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
(四)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相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七)上级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政务信息。
三、把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防止以偏概全。
(二)准确。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及时。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保证先内部后公开。
(四)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四、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每市每月向省厅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0条。每上报1条信息加1分;被《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用1条加3分;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采用的每条加5分;信息采用后被领导批示的每条再酌情加分。同时,每个市要确定2个县向省厅直报信息,提高政务信息的覆盖面。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被采用信息得分数计入各市局。
(二)建立通报表彰制度。省厅将每季度对各市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市上报信息进行网上传报,电子邮箱为sdrszyc@126.com,并在标题栏中注明“某某单位政务信息专报”字样。纸质版信息请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济南市公和街9号,邮编250001)。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