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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层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2013-10-24 字体

鲁人社字〔2012〕75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层联系点制度》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基层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掌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按照“三项活动”的部署,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

一、联系点的确定

厅局领导和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分片负责、长期联系的方式直接联系部分市、县人社局和院校、企业。重点选取一些经济欠发达、困难多、矛盾多的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具体是:①厅局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设区市人社局、一个所辖县(市、区)人社局、一个企业或一所院校;②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联系一个县(市、区)人社局、一个企业或一所院校;③处室、直属单位所联系的县(市、区)人社局原则上在其分管厅领导所联系的市内确定;④公务员局、外专局、社保局以局为单位确定联系点,其内设处室所联系的县(市、区)人社局在局领导所联系的市内确定。

二、联系服务内容

1、宣讲政策。把宣传讲解人社政策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我厅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基层吃透政策精神,推动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2、调查研究。把联系点作为调查研究重要基地,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把影响全局、制约事业发展、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调研选题,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想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在综合分析研究上下功夫,全面分析调查的情况、搜集的资料和有关方面意见。要注重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注重对数据的掌握和分析,形成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3、实地指导。不定期深入联系点实地指导工作,了解所联系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人社部门、企业、院校和职工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切实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4、协调服务。积极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集中精力帮助基层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多为基层人社工作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多为基层提供有关理论、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5、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责任,对照每年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联系点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实效明显。

6、抓点促面。善于抓住一个地区、一个方面开展典型调查,以联系点为基础,通过解剖麻雀得出整体的判断和全面的意见,及时总结基层在推进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发现、培育和运用各类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服务基层的实践基地和工作示范点。

三、联系工作要求

1、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联系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联系点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各相关地方和单位要主动衔接、沟通,做好联系点有关工作的汇报、对接工作。

2、认真落实联系责任。各联系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帮助联系点理清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相关工作措施,针对工作薄弱点,突出重点采取具体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要建立联系工作档案,记载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情况,同时撰写联系点工作情况报告。提倡处以上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工作报告。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联系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充分发挥联系示范作用。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基层负担。

4、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为保证联系点制度顺利实施,每季度通报一次联系情况,不定期组织交流,将解决联系点实际问题的成效作为处级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先进处室单位考核范围。

 

附件:1、厅局领导基层联系点

      2、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基层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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