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24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是全面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迎接国家和省“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月的时间是6月1日—6月30日。
二、主题及内容
本次普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开展该主题宣传,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程序、行政许可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执法环节,简化手续,减少申报要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市要在总结历年普法宣传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月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此次普法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行政职责事项及办理流程的公开、透明、完善、普及进行,各市要围绕主题,在流程细节上下功夫,通过普法宣传促进工作流程改进、执法程序完善,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需要,围绕普法宣传月活动主题和内容安排,积极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各市要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市普法宣传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主要活动、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等,要积极整合普法资源,发挥各方作用,精心组织普法宣传月活动。要积极落实普法经费,将普法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普法宣传月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省厅法规处。
二是加强系统内宣传。各市围绕普法宣传月活动主题,在本系统内举办行政职责事项及办理流程的学习宣传,每个市至少举办一次培训讲座,组织开展一次普法考试或者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力求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熟悉自己的工作流程,知晓其他业务处室工作流程,掌握本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是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各市、县(市、区)人社局要将行政职责事项及办理流程在办事大厅、服务大厅、机关网站等地方公开,并设立办事流程修改意见箱,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广泛收集服务对象对办事流程的改善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探索建立大普法格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和要求,建立法制机构牵头,有关执法业务科(处)室参与的普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面对面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省厅将与济南市局共同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各市至少要举办一次在广场、学校、社区等人群密集地方进行的联合普法活动。
五是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各市要积极在报纸、网络、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打造普法宣传月活动平台,活动期间,发表宣传稿件,全面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氛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各市局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普法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总结报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反映普法宣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等。活动结束后,各市局要对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情况统计表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于淑丽 联系电话:0531-8615213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