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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2-05-29 字体

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35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2年是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完善行政程序,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月的时间是6月1日—6月30日。

二、主题及内容

本次普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规范程序,公正执法”。开展该主题宣传,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程序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执法环节,完善细化行政职权,公平公正执法,做到程序合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市要在总结历年普法宣传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月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集中宣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理念,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力度,做好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的宣传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需要,围绕普法宣传月活动主题和内容安排,积极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要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月活动计划,采取得力措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普法宣传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民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考试,对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省厅将对各市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的重要参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年五月二十九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活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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