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1-11-07 字体

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644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2011年6月22日,省政府以第238号令公布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对《规定》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做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一部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规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学习贯彻实施《规定》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辅导讲座、处室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学习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省厅拟邀请省法制办领导作一次集中辅导讲座。各市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积极参加培训。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市政府法制办将分期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全面系统地学习《规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做好系统内的学习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规定》的培训工作。省厅拟组织一次以学习《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全系统依法行政培训。

三、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集中抓好《规定》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规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为《规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要求,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有关制度,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法定的方式、顺序、步骤和时限,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要在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具体细化每项行政职能的办理程序,编制办事流程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省厅决定,将2012年作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建设年”,并另行下发通知进行专门部署。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强化措施、加强监督,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厅将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贯彻实施的相关各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贯彻实施《规定》的保障机制,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全面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