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2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理念,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月的时间是6月1日—6月30日。
二、主题及内容
本次普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学法用法,躬耕为民”。开展该主题宣传,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市要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月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集中宣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按照省厅鲁人社字〔2011〕23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以竞赛促宣传。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理念,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力度,做好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的宣传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需要,围绕普法宣传月活动主题和内容安排,在“五五”普法基础上,积极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要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月活动计划,采取得力措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普法宣传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民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省厅将对各市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