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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1-12-28 字体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10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

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随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普法工作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继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为不断开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保障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理念,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增强全省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在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风尚形成上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法律知识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省“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紧贴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对象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强化职能,合力普法。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大格局,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使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典型带动,分类指导。积极培育、总结、推广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先进典型,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重要里程碑意义,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深入学习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以及陆续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就业促进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就业优先战略的更好实施;要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实施、推进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要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力度,扎实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确定每年6月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创新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利用“12333”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坚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法制宣传征文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读物,让群众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要在城市、乡村公共场所加强法制长廊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在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优势,不断扩展法制宣传覆盖面。

(三)依托制度,切实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要继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全省每两年、各市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市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总结交流经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通报一次各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四)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积极推进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完善;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规划方案等工作,为落实以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成立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市、各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市、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市、各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机构通过自查等方式对本市、本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年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各部门普法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要整合普法资源,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构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六五”普法重大事项,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业务机构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重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确定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都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要大力培训普法骨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上下级联动,及时报告本市普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表彰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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