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任务的全面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
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完善行政程序,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决定在2012年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85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以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规定》为总抓手,抓好建设“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全面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市要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辅导讲座、科室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学习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省厅将于3月份举办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培训。各市要将《规定》作为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市要组织开展以《规定》为主要学习内容的依法行政培训,争取做到全员轮训。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6月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活动,将《规定》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考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市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市要按照《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有关制度,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要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细化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要在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具体细化每项行政职能的办理程序,包括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等,编制办事流程图,主动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省厅将按照《规定》要求,将承担的所有对外行使的行政职能程序予以规范,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编印成册向社会公布,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各市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办事流程图,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规定》中行政执法程序和特别行为程序的规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法定的方式、顺序、步骤和时限,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积极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制度,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条件的市可以加快建设完善行政处罚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电子监控。
(五)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各市要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保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要在依法办理具体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重点对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等类型案件,以及行政争议发生较多的领域进行专门分析,形成专项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建议。要在以书面审理为主的基础上,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推动行政复议档案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步骤
充分调动全系统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3月)
省里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在全系统统一部署。各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第二阶段:广泛开展(4月-11月)
各市按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将各项计划贯彻落实好。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省厅,省厅将以适当形式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2月)
各市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
省厅在各市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各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考核验收采取评分制,总分150分,按照各项分解目标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以综合评分作为排名的依据。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四、加强领导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措施,为开展好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厅成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市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把“行政程序年”活动作为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期间,省“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调研督导。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各市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行政程序年”活动,确保在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上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采取自查、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部署好、检查好,督促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