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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字体

关于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7〕77号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

  为简化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手续,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根据户口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驻地在济南市(含济南市代管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自愿原则随迁落户。

  二、落户程序

  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或备案的录用聘用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以及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拟落户地县(区、市)级公安机关申请。拟落户地应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以及户口的准迁、迁移,并通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中,录用聘用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新招录招聘人员的户口迁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要保障。济南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要本着为人才提供贴心、暖心、舒心服务的原则,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方便新招录招聘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的管理服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对审批或备案的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户口迁移介绍信等加盖单位公章,对出具的相关材料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样本)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

(样本)


济南市公安局××分局(××县公安局):

  兹有我单位新录用(或者聘用)的××同志(公民身份号码:××××××××××××)已于××年××月××日来我单位正式报到。该同志于××年××月××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或者备案)录用(或者聘用)为我单位××(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由××××××(详细的户口迁出住址或单位),迁入到××××××(详细的户口迁入地址或单位)。随迁人员为××××××××××××××(家庭关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请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1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抄送: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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