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办发〔2014〕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公开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一次性告知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五)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和部署,对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基建工程、出国(境)考察培训等内部管理事项,应在机关内部进行公开,形成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筹办重要活动、会议时,统筹考虑相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的方案与口径,力争做好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进一步增强影响力。组建政策专家解读队伍,在制定政策法规措施时同步准备解读事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以符合包括保密规定在内的各项要求。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三)进一步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器具目录等;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情况和结果;主动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公开劳动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把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舆情研判作为必经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认真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引导机制。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相通报情况,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回应和引导机制,密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舆情,第一时间收集外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监测引导机制,可充分发挥专业舆情服务机构优势,研判事态走向,提供可行性建议,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适度集中公开办理。要积极参与同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受场地限制的外,均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开办事窗口。要依托县、乡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打造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例行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要信息及热点问题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季度出席1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
(三)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凡是不涉密的可公开文件要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力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项目在网站上提供在线办理通道,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为群众提供多种渠道的便民查询服务。要以部门门户网站为基础,逐步整合归并本部门主办的其他业务类网站,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入口。
(四)加强12333咨询服务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公共服务电话资源,统一使用12333对外提供服务。使用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识(LOGO),逐步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电话接通率;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全覆盖;丰富服务方式,提供人工接听、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专家解读等多种服务形式;建立和完善内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建立全省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和电话接转平台,尽快实现“一地呼入,全省咨询”的服务模式。
(五)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适时发布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威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探索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进行审核登记,制定完善新媒体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积极拓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便民服务新渠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防治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健全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保障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设备。要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畅通渠道,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做好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全面准确地知晓、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注重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察。重视社会监督,认真解决新闻媒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