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对《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建议。
修订草案共34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工伤预防费使用、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与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与验收、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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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51788046、51788191(传真)
附件:1.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 的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