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工伤康复
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康复管理,推进工伤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修订了《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并充分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建议。
修订后的《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共33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康复对象和康复期的确认、康复待遇、工伤康复机构的确定和管理、附则。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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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