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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2024-12-18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技能人才支撑,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并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社局、部分技工院校等单位意见。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推进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和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1218日2025年117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编:250014

电子邮箱:yujrst@shandong.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5178815051788136(传真) 

 

附件:1.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218 

 

  

附件1

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加快推动山东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努力打造新时代技工教育发展山东样板,更好服务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一)筑牢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优质产业工人为目标,以就业和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养成为核心,以复合多元功能为依托,以培育技能文化为引领,培养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筑牢我省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增强技工教育人才培养适应性。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技能山东”框架协议要求,聚焦我省“十强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研究分析产业结构变化与产业工人需求状况,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适时发布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和目录。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等,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与各类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合作,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面向链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适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短期培训等人才培养制度,形成完善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全日制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地方政府应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予以政策与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技能人员到技工院校进行技能提升深造,探索建设技工教育特色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实施多项技能培训及认定,培养更多掌握多项技能的一专多能人才。实现全日制学生培养层次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水平相一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

)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促进技工院校合理布局。编制并动态更新技工院校建设项目库,支持学校新建(改扩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设备更新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长期贷款、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在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时按规定减免地方税费。建设省级技工教育综合性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技工院校数字化治理能力,鼓励技工院校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省级认定20所左右数字化标杆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继续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工程,到2030年底高标准创20所技工教育优质校,引领打造国内领先的技工教育高地和高质量发展典范;遴选建设100个教学质量好、服务能力强的优质专业群。支持我省技工院校争创全国优质技工院校,入选全国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群项目的,在中央支持资金基础上,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1000万元、200300万元补助资金。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对于办学水平低、培养规模不达标的学校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教育。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入选全国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试点的,省级财政给予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积极推动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教育。企业投资举办技工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用地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

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根据赛项需要分别给予300—800万元、100—30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鼓励各地市建立适合地方发展的市级竞赛基地。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对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教练和单位,予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支持技工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

三、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

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启动第二轮省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到2025年底,全省技师学院全部启动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建10个左右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专业教师一体化教学研修培训和能力认定,形成一批师资培养优秀案例。启动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项课题立项活动,遴选立项300项课题重点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认定10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育人案例,培训3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认定6个左右省级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利用3年左右时间,培训专业带头人和名师500名以上,培训骨干教师5000名以上。每年举办省级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按照“技能兴鲁”省级一类竞赛项目管理。支持技工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退休教师等到校任教,引导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鼓励技工院校恢复、新建校办工厂,鼓励学校、企业共建共管“校中厂”“厂中校”。推动技工院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建共管产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办学机构参与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成效显著的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一)强化国际合作交流。支持技工院校服务山东企业海外发展需要,构建“校随企出”的培养模式,招收国际学生、境外短期培训生,助力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九州工匠”技能人才培育品牌,选取10-20家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技工院校在境外设立一批鲁字号“九州工匠作坊”等分支机构,培养一批国际化的高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组织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或办学点开展专业领域相关课程学习、文化体验、企业参访、实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

(十二)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发挥培训优势,按规定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三)建强用好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在全省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建设30所左右的省级职业训练院。面向技工院校规划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定建设补助。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优先支持其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四)建立健全技能评价体系。在全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中推广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评价改革,探索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工院校依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企业“新八级工”技能岗位设置与评价工作。各设区市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新农人技能评价等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密切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统筹人社系统就业、人才、社保、培训各领域政策、项目、资金资源,对技工教育发展给予支持保障。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公办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的经营性收入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不缴入国库,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后,自主用于与学校自身建设、绩效工资、培训评价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将技工教育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技工院校机构编制配置,根据在校生数量合理确定公办技工院校教师配备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十六)推进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发展。继续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在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内,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院校开展高职+高级工(技师)全日制学生培养双方共同参与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学费和生均拨款分配,完成规定学分课程和考核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层次学校毕业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落实技工院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省域内平等招生政策,实施技工院校招生和普通高中阶段同批次并行招生举措,技工院校与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普通中专同批次录取,稳定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探索面向高校毕业生开设大学生技师班,推行“学历+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时经学校和企业共同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促进大学生通过技能提升实现高质量就业。将技工院校纳入教育系统荣誉体系、教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校企合作、教师招聘、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激发全社会关注技能、学习技能、崇尚技能的热情。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劳模工匠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活动,加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对技工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青年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社会荣誉感,营造关心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附件2

 

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技能人才支撑,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省正处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塑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迫切需要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落实省部共建“技能山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我省从“技工大省”向“技工强省”转变,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全面梳理总结了国家和省内外在技工教育方面出台的政策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等必要程序,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措施》。

三、《若干政策措施》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具体举措,整体上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高端引领、长远发展,体现了“突破性、前瞻性、长远性、系统性”的特点,既解决当下制约技工教育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又为技工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着力打造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迭代升级版”。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推进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和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5个部分,17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提出要坚守技工教育办学定位,更加聚焦服务我省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技工教育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探索建立适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短期培训等人才培养制度,逐步探索高技能人才长学制贯通合作培养试点、建设技工教育特色学分银行等创新举措,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技工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二)推进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从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创建技工教育优质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教育、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等四方面重点发力,细化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工作举措,明确打造20所技工教育优质校和100所技工学校优质专业群的工作目标,有利于全方位提升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厚植营养“沃土”。

(三)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聚焦技工教育内涵建设,提出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强化国际合作交流等措施。一方面,沿用部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聚焦技工教育内涵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制定技工院校校办工厂建设管理办法,指导技工院校恢复、新建校办工厂,鼓励学校、企业共建共管“校中厂”“厂中校”等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激发院校、企业和社会在技工教育内涵建设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出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首次提出在全省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建设30所左右的省级职业训练院

(五)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聚力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解决技工教育财政投入等措施;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解决校企合作收入分配、企业积极性等问题;推进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发展,首次提出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省域内招生政策平等、探索面向高校毕业生开设大学生技师班等,改革力度大、任务举措实,具有很强的“山东特色”,极大地拓宽了技师学院发展空间;深化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校企合作、教师招聘、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这些措施将为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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