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公开征求《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职工和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我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共6章38条,主要内容为总则、鉴定程序、鉴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 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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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51788301、51788328(传真)
附件:1.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