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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日期:2011-02-10]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号),现将各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