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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30]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6号),现将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