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8号),现将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审计师资格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