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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04]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3号),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