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0号),现将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