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服务>> 合格标准>> 2012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4]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20
72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