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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测绘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4〕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测绘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5年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