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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4〕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分
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综合管理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分
60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