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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0]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分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分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分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分
120
一级注册计量师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72分
12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算机专业实务
72分
12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72分
12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