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9号),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