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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点击次数: ] [打印本页]

鲁人考函〔2016〕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企联〔2015〕25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2日

08∶30-11∶30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

14∶00-17∶30

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9∶00—3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3月3日9∶00—3月14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核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3月2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3月11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应试人员应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成绩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三)应试人员可于3月10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00至5月22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考试地点在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综合考虑设置。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18.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02.考全科

01. 管理咨询师

1.企业管理咨询实务

2.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

七、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文件规定,《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每人68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每人72元。

八、考试用书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征订工作由省企业联合会负责。联系电话0531-88825768,18905319278联系人:刘金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层2133房间,邮编250101,邮箱:sdqlyjzx@163.com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方式及途径

报送《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2月19日前

协同办公平台

报送《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场资源表》(见附件3)

5月5日前

传真至0531-88190514

协同办公平台

报送《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试卷领取及值班信息表》(见附件4)

5月18日前

协同办公平台

从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5月20日

专人专车

考试实施

5月22日

考试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考前准备情况、开考情况、考试结束试卷回收情况。

将答题卡、座次表及《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第二联考场情况记录单(各考区自行复印留存作违纪处理)送至指定地点

5月23日

专人专车

报送《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见附件5)

5月31日前

传真至0531-88190514

原件寄送


附件2

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审核时间

咨询电话

备注

      
      
      
      
      
      
      

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考场资源表

考区(盖章):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考场数量

备注

    
    
    

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时间:            


附件4

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试卷领取及值班信息表

一、试卷领取信息

领取试

卷时间

领取人

员姓名

领取人员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领取试

卷车号

     
   
   
   

二、值班信息                                                       

值班

人员

姓名

值班电话

值班时间

值班地点

固定电话

手机

负 责 人

     

考务值班

     

技术值班

     

考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5

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决定情况表

考区(盖章):

序号

考点

考场

科目

姓名

准考证号

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内容

具体处理情况

备注

违纪行为描述

违纪编号

违纪行为描述

违纪

编号

处理结果

1

           

2

           

3

           

4

           

5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注:1.所有项目应齐全完整,并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2.“处理决定情况”部分请使用规范性的语言填写,“处理结果”中不得出现“建议……”等字样。

3.若违纪行为描述、违纪编号与《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不一致的,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或另附情况说明。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但未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的,请另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