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00-11∶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月4—24日期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截止时间统一定于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考人员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资格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复核。各市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
应试人员及时登录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等信息,了解相关要求。
(三)应试人员通过各市资格审核后,应在
各市务必将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时间、地点、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请各市在审核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济宁市请于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报名时间、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和要求、缴费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
(三)各市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各市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和《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四)各市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特别是试卷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对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规定,熟悉考试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须重点培训如何指导报考护理学(师)专业的应试人员在答题卡指定位置规范粘贴条形码。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好考点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应试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同时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的途中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错发应试人员试卷、漏收、错装应试人员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六)各市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纸笔 |
1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106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108 | 营养 | 纸笔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纸笔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208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210 | 营养 | 纸笔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214 | 输血技术 | 纸笔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21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03 | 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361 | 疾病控制 | 纸笔 |
362 | 公共卫生 | 纸笔 |
363 | 职业卫生 | 纸笔 |
364 | 妇幼保健 | 纸笔 |
365 | 健康教育 | 纸笔 |
366 | 药学 | 纸笔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380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382 | 营养 | 纸笔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385 | 消毒技术 | 纸笔 |
38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纸笔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390 | 输血技术 | 纸笔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方式及途径 |
报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 协同办公平台 | |
提交应试人员报名信息 | 考务管理系统 | |
提交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应试人员座位数据 | 考务管理系统 | |
报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领取及值班信息表 | 协同办公平台 | |
考试实施 | 5月20、21、27、28日 | |
报送数据修正信息 | 传真至0531-88190514 | |
进行违纪处理并上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原件寄送 |
注:所涉及表格请各市自行从考务通FTP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