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实施
“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我省自2025年至2027年底,分层次分领域深入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构建完善“1+N”项目化培训体系。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统领,深入实施齐鲁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家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专项技能人才培训和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创新职业培训机构优选制度。实施职业培训机构“优选计划”,吸纳更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培训资源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细化分类标准,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3.细化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各市要根据培训类型、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急需紧缺程度等制定细化补贴标准,在此标准基础上,对就业技能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二、畅通项目化培训路径
4.摸清就业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等渠道,自下而上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转移转型就业和培训意愿,做好信息登记和梳理汇总。
5.强化培训项目清单管理。以需求为导向,动态更新调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具备条件的市可建立项目化培训项目库,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引导劳动者积极参训。
6.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备案、遴选、招投标、揭榜挂帅等方式,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下同),培训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引导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7.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培训机构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具体培训班期计划,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并融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通用知识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学员意见调整优化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8.加强后续跟踪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等建立完善培训后就业情况联系服务机制,为参训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并对就业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
9.引导企业强化培训。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面向链内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激励带动职工参训。
10.支持培训品牌建设。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期间,各市应至少培育1个优质培训品牌,形成“一市一品牌”项目化培训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按批次公布培训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步做好品牌推荐和发布工作。
三、提升职业培训数智化水平
11.打造职业培训数字服务平台。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稳步推进全省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门户网站设立培训专栏,推介培训政策,公开“职业培训地图”,动态发布职业培训课程、班次、案例等,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课程提供便捷服务。
12.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动态归集培训学员参加培训、获取证书、就业参保等信息,形成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拓宽电子档案应用场景,在经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查验电子档案了解其能力水平,支持培训机构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提供个性化培训方案。
13.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鼓励各地在开展项目化培训过程中,依托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面向目标人群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可使用培训券签到功能进行培训签到,签到情况可作为考勤记录用于补贴申请。
14.夯实业务经办服务基础。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培训机构信息、组织实施情况、补贴申领情况等,实行补贴发放“凡补必进、不进不补”。鼓励各市利用现有大数据平台对本地培训项目的发布和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创新培训数据应用场景,强化数字监管。
四、优化职业培训资源配置
15.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培育。鼓励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省内高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广泛邀请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齐鲁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强化职业培训师资培养,逐步建立优秀教师库,适时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提升师资水平。
16.深化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组建就业培训联盟,搭建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优化整合供需资源。适时举办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活动,助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持续提升职业培训领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助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
17.探索建设园区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功能园区、产业园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需求,整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链主企业等优质培训资源,结合园区规划需要建立园区培训赋能中心,构建“企业提需求—政府列清单—机构配课程”协作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五、强化资金保障监管
18.加大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资源,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培训费用分担模式。
19.严管资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并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统筹联动,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快构建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宣传发布“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就业信息等,通过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