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4月1日起,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4-03-2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学森: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已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工作。为推动这一惠民新政如期平稳实施,我们在政策、经办及信息化等方面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统筹推进,明确异地就医的政策制度。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申请到就医的各项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职工,在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或者需要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的,可以提出申请。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均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省内、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均执行我省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省内异地工伤康复执行全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工伤康复服务项目。
二是需求导向,合理布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构。按照人社部要求,综合考虑工伤职工数量及就医需求、医疗水平、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地域代表性等因素,选取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德州等6市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综合考虑试点城市协议机构意愿、承接能力及水平,确定11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切实为来我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按照每市至少一家的标准,确定首批24家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
三是效率优先,细化完善经办服务流程。做好与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对接,开发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制定出台《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细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和就医管理等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公共服务渠道或社保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审核备案申请,尽快反馈备案结果。
4月1日以来,已有多位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无需先垫付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切实感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我省已按规定拨付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999万元,各级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服务好省内外工伤职工,有效解决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垫支”“跑腿”等问题,切实减轻了工伤职工的就医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异地就医全流程服务,指导各市将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协议机构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及时总结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城市的做法举措,为政策推广积累经验,全方位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