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20年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主要内容为: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该规定作为一项阶段性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恢复正常征收。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对于需要补缴历史欠费的企业,补缴费款中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12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时,按规定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