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人社部有关部署,我省积极研究制定措施,扎实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应用。2020年7月,我厅印发《山东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试点方案》,选择青岛市、淄博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2021年7月,印发《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54号文件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青岛、淄博两市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他各市选取1-3个县(市、区)有序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同年,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共同申请建设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2024年,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完成开发建设和试运行,为我省电子劳动合同推广普及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思路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解决传统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难、易丢失、易篡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降低用人单位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营造便民利企、诚信用工的良好营商环境,是构建政府智治、百姓智用、社会智服和谐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本《通知》的印发,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对电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的线上订立平台,更有效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是阐明电子劳动合同的价值。进一步强调电子劳动合同的概念,详细阐释了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对构建政府智治、百姓智用、社会智服和谐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二是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的使用。明确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介绍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基本功能,鼓励企业和劳动者使用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网上办、掌上办。
三是推动劳动合同数据汇聚。公布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数据对接规范,支持先前已建成使用的市级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数据,以及用人单位自建签署系统或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与劳动者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与省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是积极做好服务。加强工作部署,做好政策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跟进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电子劳动合同好用、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愿意使用。
二是加大培训使用力度。开展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操作培训,指导各市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强化数据信息保护。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及就业人员特点,多形式、精准化开展宣传,提高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和知晓度。